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聲字第3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368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宗桓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7年度執聲字第17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宗桓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宗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等情,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附卷可參。其中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若與所犯如附表編號2、
3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定應執行刑,將使受刑人失去得易科罰金之利益,應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定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方得併合處罰定其應執行刑。現聲請人既係經受刑人請求而為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乙份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4頁),則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經審核各案卷無異,認其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情節及行為次數等情狀後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並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如
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
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陳春秋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莫佳樺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2次)│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3年10月│├────────┼──────────┼──────────┼──────────┤││100年10月初至100年│100年11月21日│100年10月某日││犯罪日期│11月中之某日│││││100年11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桃園地檢101年度偵字│桃園地檢101年度偵字│桃園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267、3799號│第2267、3799號│第2267、3799號│├───┬────┼──────────┼──────────┼──────────┤││法院│桃園地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66號│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9│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9│││││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9月23日│105年4月26日│105年4月26日│├───┼────┼──────────┼──────────┼──────────┤││法院│桃園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366號│105年度台上字第1656│105年度台上字第1656│││││號│號││├────┼──────────┼──────────┼──────────┤│判決│判決│104年4月22日│105年7月7日│105年7月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桃園地檢104年度執字│桃園地檢105年度執緝字第3222號│││第10414號│││備註├──────────┼─────────────────────┤││編號1應執行有期徒刑│編號2、3經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確定│││5月確定(已執畢)││└────────┴──────────┴─────────────────────┘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