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6號
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王志鵬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3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志鵬犯如附表所示之玖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貳年柒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志鵬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
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
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
有明文。末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9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附表所列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3至9所示之罪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至附表其餘之罪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乃屬現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惟此業經受刑人具狀聲請仍予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1紙(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2315號卷)附卷可考,符合同條第2項規定,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再者,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是本院考量聲請人已賦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有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出處同前)、受刑人所為各次犯行所顯示之人格特性、權衡受刑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至附表編號1、2之罪所示之刑,原得易科罰金,因與附表編號3至9之不得易科罰金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揆諸上開意旨,自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陳俊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佳玲
附表:受刑人應定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執行案號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偽造文書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年12月30日
本院110年度簡字第1288號
110年7月14日
本院110年度簡字第1288號
110年8月18日
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059號
指揮書已開:115.6.2-115.9.1
2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併科罰金不在本件聲請定刑範圍內)
109年12月30日
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200號
110年3月2日
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200號
110年12月2日
高雄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6號
指揮書已開:117.11.2-118.1.1
118.1.2-118.1.6(併科)
3
詐欺
(原一覽表犯罪日期108/12/12-108/12/30,應更正為108/12/19-108/12/30)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2月22日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56、357號(二案合併判決,前案紀錄表僅標示第357號)
112年2月24日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56、357號(二案合併判決,前案紀錄表僅標示第357號)
112年6月14日
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359號
1.編號3至8曾經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56、357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2.指揮書已開
119.5.7-121.5.6
4(原一覽表3)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2月30日
5(原一覽表3)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2月19日
6(原一覽表3)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2月22日(原判決108年12月19日經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56、357號裁定更正為108年12月22日)
7(原一覽表3)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2月22日(原判決108年12月19日經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56、357號裁定更正為108年12月22日)
8(原一覽表3)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2月22日
9(原一覽表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
108年12月22日
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126號
113年6月26日
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126號
113年8月6日
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911號
指揮書已開
121.5.7-1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