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83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克緹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因95年度訴字第783號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肆拾壹萬壹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萬貳仟伍佰捌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部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
書記官謝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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