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68號原告 謝郭淑貞 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 律師複代理人 宋孟陽 律師被告 蔡龍泉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被告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原告聲請對被告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告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凃春生
法官薛全晉法官高世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書記官潘豐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