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40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逸東
曾子瑋上一人指定辯護人張宏惠本院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3年9月3日15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松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書記官林孟蓁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