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2年度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2年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地上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九號
原告乙○○
丙○○甲○○法定代理人 賴邱愛姬 複代理人 樂雪琴 右當事人間確認地上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訴訟和解在案,有該和解書附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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