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17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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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317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3174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耀昇
鄭丞祐
詹依婷
居彰化縣○○市○○路0段000號(指定送達)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李進建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邱有德
居臺北市○○區○○路000巷0號0樓(指定送達)選任辯護人 劉安桓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王彥翔
王耀霆
張書鳴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2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30、2131、505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撤銷。
黃耀昇前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本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王彥翔前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本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王耀霆前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本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鄭丞祐前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本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詹依婷前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本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邱有德前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本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張書鳴前開撤銷部分,各處如附表本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事實及理由
壹、本院審理範圍:原判決對被告黃耀昇、王彥翔、王耀霆、鄭丞祐、詹依婷、邱有德、張書鳴(下稱被告7人)予以論罪科刑,檢察官僅就原判決刑之部分提起上訴(見本院卷第47頁檢察官上訴書),被告黃耀昇上訴理由狀僅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本院卷一第63至64頁),被告鄭丞祐、詹依婷、邱有德則 陳明其 等對於原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罪名均不爭執,僅就量刑提起上訴等語(本院卷一第219、302頁,本院卷二第49、50頁)。是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之規定,本院審理範圍僅限於原判決所處之刑,不及於原判決所認定有關被告7人之犯罪事實、罪名及沒收,故就此部分,均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
貳、被告7人就其等所犯之一般洗錢罪均自白犯罪部分之量刑事由說明:
一、按想像競合犯之處斷刑,本質上係「刑之合併」,其所謂從一重處斷,乃將想像競合犯組成之評價上數罪,合併為科刑一罪,其所對應之刑罰,亦合併其評價上數罪之數法定刑,而為一個處斷刑。易言之,想像競合犯侵害數法益者皆成立犯罪,論罪時必須輕、重罪併舉論述,同時宣告所犯各罪名,包括各罪有無加重、減免其刑之情形,亦應說明論列,量刑時併衡酌輕罪部分量刑事由,評價始為充足,然後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非謂對於其餘各罪可置而不論。因此,法院決定處斷刑時,雖以其中最重罪名之法定刑,做為裁量之準據,惟於裁量其輕重時,仍應將輕罪合併評價在內。
二、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5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定有明文。被告7人於原審已自白有參與詐欺集團並提領詐得之款項,致該款項難以追查之洗錢行為,固合於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規定。惟本案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而論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是就較輕之洗錢罪減刑事由,應於量刑時併予審酌,而無從割裂於重罪逕予適用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參、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應予撤銷之理由:
一、原審以被告7人犯罪事證明確而為論罪,並予量刑,固非無見。惟:本案係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論以被告7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是就輕罪部分之減輕事由,即被告7人所符合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減輕事由,即無從予以割裂適用而援為減輕事由,依照上開說明,應於量刑時予以合併評價,已如前述。原判決既已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款之罪,卻又適用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予以減輕其刑(原判決第4頁),自有未合。又原判決未基於行為人責任,審酌被告7人於本案詐欺集團內之分工角色及參與程度,就各被告之量刑亦非妥適。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為本院依職權所審認,且為檢察官及被告黃耀昇、鄭丞祐、詹依婷、邱有德上訴指摘所及,自屬有據,應由本院就原判決關於刑之部分均予以撤銷改判。
二、本院審酌被告7人於本案犯罪行為時均為青壯之齡,竟不思憑己力賺取正當收入,反鋌而走險加入詐欺集團為本案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被告黃耀昇擔任開設通訊軟體群組負責指示,被告王彥翔負責發放薪水、管理領款車手,被告王耀霆擔任控機人員,負責將贓款轉帳至第二層、第三層人頭帳戶並載運車手取款,被告邱有德擔任控機人員,負責將贓款轉帳至第二層、第三層人頭帳戶,被告鄭丞祐負責管理第二層帳戶車手並負責提領贓款,被告張書鳴、詹依婷負責提供第二層人頭帳戶並提領贓款等分工角色及參與程度,及造成本案被害人 陳盈智吳斌羅瑞蘋王添定白德雄 分別受有高額財產損失等危害程度,並考量被告7人犯後坦承犯罪,並自白所犯洗錢犯行,暨被告王耀霆、鄭丞祐、邱有德、張書鳴、詹依婷於本院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清償部分款項之狀況(詳如本判決附表各編號所示)等犯後態度,暨被告7人之素行、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予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本院審酌被告7人各次犯罪手法類似,侵害各別財產法益,考量其等犯行之整體可非難性,分別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至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542、7543號併辦部分(本院卷一第201至203頁),因本案檢察官、被告黃耀昇、鄭丞祐、詹依婷、邱有德均僅就量刑上訴,本院無從就併辦部分事實加以審認,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四、就原判決就被告7人分別諭知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此部分未據上訴,本院無從加以審認。是被告7人迄至判決確定執行前所分別償還予被害人之數項,應由執行檢察官就應予沒收之犯罪所得金額加以扣除計算之,併此說明。
肆、被告黃耀昇、王彥翔、詹依婷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73條、第37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東峯提起公訴,檢察官李山明、被告黃耀昇、鄭丞祐、詹依婷、邱有德提起上訴,經檢察官江林達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廣昇
法官葉韋廷法官汪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高妤瑄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附表:
編號被害人匯款金額(新臺幣)和解清償狀況原判決主文本判決主文1陳盈智160萬元匯入永琰科技有限公司帳戶無。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2吳斌20萬元匯入永琰科技有限公司帳戶(調解筆錄、和解書、本院公務電話紀錄,本院卷二第83至85、93、101頁)鄭丞祐償還2萬元。王耀霆履行4期,合計12000元。邱有德履行4期,合計12000元。張書鳴(尚未開始履行給付)詹依婷履行4期,合計19040元。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3羅瑞蘋407,210元匯入永琰科技有限公司帳戶(調解筆錄、和解書、本院公務電話紀錄,本院卷二第81至82、95、99頁)鄭丞祐履行5期,合計29000元。王耀霆履行5期,合計29000元。邱有德履行5期,合計29000元。張書鳴(尚未開始履行給付)詹依婷履行5期,合計29000元。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4王添定528萬元匯入永琰科技有限公司帳戶(和解書,本院卷二第91頁)邱有德(尚未開始履行)張書鳴(尚未開始履行給付)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壹月。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00萬元匯入永琰科技有限公司帳戶500萬元匯入昌凱科技有限公司帳戶5白德雄500萬元匯入永琰科技有限公司帳戶(和解書,本院卷二第89頁)邱有德(尚未開始履行)張書鳴(尚未開始履行給付)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黃耀昇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王彥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鄭丞祐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王耀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邱有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張書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詹依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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