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378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1378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鄭科元 相對人即債務人台灣磊哥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黃玉如 人相對人即債務人 程棋巍
一、債務人台灣磊哥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債務人黃玉如、程棋巍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任一債務人為清償,其餘債務人於其給付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