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0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08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選任辯護人沈志成律師
林于椿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鈦任
法官陳福來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