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建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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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建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追償契約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上字第12號上訴人即附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帶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吳國軒 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 律師被上訴人即大陸水工股份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陳之貴 訴訟代理人 盧維權
陳建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追償契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丁振昌
法官李素靖法官吳上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書記官蘇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