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聲減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減字第78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上列受刑人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3286號)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件編號三、四、五、六、七等犯罪,分別減為如附件「減刑刑期」一欄所載之刑;附件編號三之罪與編號一、二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陸月;附件編號四、五、六、七之罪與編號八、九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
理由
一、受刑人甲○○於附件所列犯罪日期各犯懲治盜匪條例等數罪,並分別判處如附件宣告刑一欄所載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件編號3、4、5、6及7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附表編號1、2、3之犯罪,及附表編號4、
5、6、7、8、9之犯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本院審核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本院90年度易字第443號判決、90年度訴字第1202號判決、91年度訴字第40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更(一)字第388號判決,桃園地方法院80年度訴字第622號判決,認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得抗告。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附件: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懲治盜匪條例│搶奪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拾貳年│有期徒刑拾肆年│有期徒刑壹年│├──────┼──────────┼───────────┼───────────┤│所犯法條│懲治盜匪條例第5條│刑法第329條│刑法第320條│├──────┼──────────┼───────────┼───────────┤│犯罪日期│80年1月29日起至同年│80年5月16日│80年4月11日及80年5月7│││5月16日││日│├──────┼──────────┼───────────┼───────────┤│偵查機關│臺灣桃園方法院檢察署│同左│同左│├──────┼──────────┼───────────┼───────────┤│案號│80年度偵字第3562號│同左│同左│├─┬────┼──────────┼───────────┼───────────┤│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同左│同左││後├────┼──────────┼───────────┼───────────┤│事│案號│80年度訴字第622號│同左│同左││實├────┼──────────┼───────────┼───────────┤│審│判決日期│81年1月29日│同左│同左│├─┼────┼──────────┼───────────┼───────────┤│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同左│同左││定├────┼──────────┼───────────┼───────────┤│判│案號│80年度訴字第622號│同左│同左││決├────┼──────────┼───────────┼───────────┤││確定日期│81年3月13日│同左│同左│├─┴────┼──────────┼───────────┼───────────┤│減刑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六月│├──────┼──────────┼───────────┼───────────┤│備註│1.不符合減刑│1.不符合減刑│1.符合減刑│││2.桃檢81執1118號殘刑│2.桃檢81執1118號殘刑│2.桃檢81執1118號殘刑│└──────┴──────────┴───────────┴───────────┘┌──────┬───────────┬──────────┬───────────┐│編號│四│五│六│├──────┼───────────┼──────────┼───────────┤│罪名│竊盜罪│誣告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拾叄月│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刑法第169條第1項│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犯罪日期│89年12月29日│90年7月31日│90年1月3日至90年3月12│││││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同左│同左│├──────┼───────────┼──────────┼───────────┤│案號│90年度偵字第902號│90年度偵字第10717號│90年度偵字第9160號│├─┬────┼───────────┼──────────┼───────────┤│最│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同左│同左││後├────┼───────────┼──────────┼───────────┤│事│案號│90年度易字第443號│91年度訴字第40號│90年度訴字第1202號││實├────┼───────────┼──────────┼───────────┤│審│判決日期│90年7月11日│91年2月5日│92年1月7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案號│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0年8月6日│91年3月14日│92年3月18日│├─┴────┼───────────┼──────────┼───────────┤│減刑刑期│有期徒刑二月│有期徒刑一月又十五日│有期徒刑九月│├──────┼───────────┼──────────┼───────────┤│備註│1.符合減刑│1.符合減刑│1.符合減刑│││2.臺南地檢90年度執字第│2.臺南地檢91年度執字│2.臺南地檢92年度執字第│││3244號│第1756號│3196號(撤回上訴)│└──────┴───────────┴──────────┴───────────┘┌──────┬──────────┬───────────┬───────────┐│編號│七│八│九│├──────┼──────────┼───────────┼───────────┤│罪名│搶奪罪│強盜罪│強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捌年│有期徒刑拾叄年陸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5條│刑法第330條│刑法第330條│├──────┼──────────┼───────────┼───────────┤│犯罪日期│90年7月31日│90年7月8日至90年7月下│90年1月3日至90年7月下││││旬│旬│├──────┼──────────┼───────────┼───────────┤│偵查機關│同編號六│同編號六│同編號六│├──────┼──────────┼───────────┼───────────┤│案號│同編號六│同編號六│同編號六│├─┬────┼──────────┼───────────┼───────────┤│最│法院│同編號六│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同左││後├────┼──────────┼───────────┼───────────┤│事│案號│同編號六│92年度上更(一)字第│同左│││││388號│││實├────┼──────────┼───────────┼───────────┤│審│判決日期│同編號六│92年11月19日│同左│├─┼────┼──────────┼───────────┼───────────┤│確│法院│同編號六│同上│同左││定├────┼──────────┼───────────┼───────────┤│判│案號│同編號六│同上│同左││決├────┼──────────┼───────────┼───────────┤││確定日期│同編號六│92年12月18日│同左│├─┴────┼──────────┼───────────┼───────────┤│減刑刑期│有期徒刑六月。│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十三年六月│├──────┼──────────┼───────────┼───────────┤│備註│1.符合減刑│1.不符合減刑│1.不符合減刑│││2.臺南地檢92年度執字│2.臺南地檢92年度執字第│2.臺南地檢92年度執字第│││第3196號│5856號│58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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