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2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訴字第1221號原告 吳瑞皇 訴訟代理人 吳宜財 律師複代理人 陳佳雯 律師被告 朱漢生 訴訟代理人 翁方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雖接獲被告向本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之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780號,下稱系爭本票),然系爭本票係遭被告脅迫下始簽發,且兩造間並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縱然被告主張兩造間有消費借貸關係,此有利於被告之消費借貸事實,被告自應舉證以實其說等語置辯,並聲明:⑴確認被告對如附表所示即原告於97年7月5日所開立之本票金額新臺幣(下同)1,485,000元,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利息之本票債權不存在;⑵被告應將前項附表所示本票正本50張返還原告。
二、被告則以:㈠原告(原名 吳益在 、綽號 阿財 )曾積欠訴外人 廖學鯤 181萬
元,並開立面額20萬元本票9張供擔保之用,然廖學鯤多次向原告催討未果。因廖學鯤於92年間曾向被告借得200萬元亦未清償,因兩造與廖學鯤、 許日泉 ,均為好友關係,遂由許日泉建議將廖學鯤對原告181萬元之債權讓與給被告抵債,不足部分由廖學鯤清償19萬元,原告則對於被告負有181萬元之債務,均獲得 渠等 之同意下,廖學鯤始將原告原簽發之本票9張交給被告。
㈡原告同意上開債權讓與後,被告曾要求原告還款,後來有陸
續還款,但一段時間就未履行債務。於是兩造在許日泉之見證下,原告應於每月的5日、20日各清償3萬元,並於97年
7月5日簽發54張本票,面額均為3萬元之本票供擔保。然原告僅清償前面4期(97年7月20日、同年8月5日、8月20日、同年9月5日)後,就避不見面,被告在催討未果下,僅得就附表所示即剩餘之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原告既然同意將其積欠廖學鯤之債務,轉為對被告負擔,並簽發系爭本票供清償擔保之用,且又出於自由意志下之決定,焉有遭脅迫簽發系爭本票之情等語置辯,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至於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1240號判例可資參照。故反面言之,若原告有上開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自可提起確認之訴。本件原告主張其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系爭本票係受被告之脅迫所簽發,且兩造間並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即系爭本票之債權是否存在,於兩造間有所爭執而有不明確之情形,且此種不明確之情事,業已造成原告於法律上應否負擔系爭本票債務之不安定狀態存在,若能以確認判決確認之,原告之不安定狀態自可因而除去,故依首開法條規定與判例意旨,原告應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自得提起本件確認之訴,先予敘明。
四、次按本票乃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證券上之權利義務悉依證券上所載文句而決定其效力,從而本票上權利,依本票文義而發生,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本票上權利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是以執票人行使票據上權利時,就其基礎之原因關係確係有效存在並不負舉證責任。反之,若票據債務人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觀之,固非法所不許,惟應由其就該抗辯事由舉證證明,有最高法院49年度臺上字第334號判例、97年臺簡上字第12號判決可資參照。本件原告就系爭本票固得以其與被告間所存之抗辯事由對抗被告,然原告主張:其係遭被告脅迫而簽發系爭本票等節,既為被告所否認,自應由原告就此負舉證責任。經查:
㈠證人廖學鯤證稱:伊與原告(綽號阿財)是朋友關係,原告
曾向伊借得181萬元,並開立9張面額20萬元之本票供擔保清償之用,然原告並未履行債務。又因伊積欠被告200萬元無力清償,故伊與兩造一同至許日泉處,約定伊對於原告之
181萬元債權讓與被告,伊並交付原告所簽發之前揭本票9張予被告等語以觀,復有原告所簽發之面額20萬元共9張之本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2-24頁),雖然發票人載明吳益在、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姓名及統一編號更改資料,原告於94年8月1日更改姓名為吳瑞皇、統一編號則更改為Z000000000號,亦有戶役政查詢結果在卷可稽,足認原告確實有積欠廖學鯤181萬元之債務迄今未清償。。
㈡另一證人許日泉則證稱:伊與廖學鯤、兩造均為好朋友關係
,原告積欠廖學鯤之債務無法清償,而廖學鯤另積欠被告債務200萬元亦無力清償,兩造遂同意債權讓與,原告負有對被告清償之義務。被告遂向原告要求先付款50萬元、每個月15萬元,然原告於幾日後表明無法依約定還款,但有表明會努力清償,後來原告曾交付10萬元,後續又有2、3萬元之還款,前後還款約有20萬元左右,原告又無力還款。伊請原告自己依照能力還款,兩造才會另有每半個月即5號、20號各還款3萬元,原告簽發54張本票供擔保至清償完畢,然原告僅還款4期,請曾於97年9月5日以簡訊表示該期會晚幾日清償,自同年月20日開始原告就沒有還款等語以觀(見本院第33頁背面-35頁之言詞辯論筆錄),足認原告同意對被告負清償債務,且曾向被告清償債務約20萬元左右,原告雖主張遭脅迫下始簽發系爭本票,然原告對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迄今並未舉證以實其說,原告此部分之主張應不足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並未能舉證證明被告有以脅迫之舉動迫使原告簽發系爭本票,亦未能證明系爭本票債權已經消滅。是以,原告起訴請求:⑴確認被告對如附表所示即原告於97年7月5日所開立之本票金額1,485,000元,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利息之本票債權不存在;⑵被告應將前項附表所示本票正本50張返還原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後認於本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語杰┌───────────────────────────────────────────────────────────────┐│本票附表:│├───┬─────────┬─────────┬───────────┬────────────┬──────────┬───┤│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註││││(新台幣)│││││├───┼─────────┼─────────┼───────────┼────────────┼──────────┼───┤│001│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9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0││├───┼─────────┼─────────┼───────────┼────────────┼──────────┼───┤│002│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0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1││├───┼─────────┼─────────┼───────────┼────────────┼──────────┼───┤│003│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0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2││├───┼─────────┼─────────┼───────────┼────────────┼──────────┼───┤│004│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1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3││├───┼─────────┼─────────┼───────────┼────────────┼──────────┼───┤│005│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1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4││├───┼─────────┼─────────┼───────────┼────────────┼──────────┼───┤│006│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2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5││├───┼─────────┼─────────┼───────────┼────────────┼──────────┼───┤│007│97年7月5日│30,000元│97年12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6││├───┼─────────┼─────────┼───────────┼────────────┼──────────┼───┤│008│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7││├───┼─────────┼─────────┼───────────┼────────────┼──────────┼───┤│009│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38││├───┼─────────┼─────────┼───────────┼────────────┼──────────┼───┤│010│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2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39││├───┼─────────┼─────────┼───────────┼────────────┼──────────┼───┤│011│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2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0││├───┼─────────┼─────────┼───────────┼────────────┼──────────┼───┤│012│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3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1││├───┼─────────┼─────────┼───────────┼────────────┼──────────┼───┤│013│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3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2││├───┼─────────┼─────────┼───────────┼────────────┼──────────┼───┤│014│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4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3││├───┼─────────┼─────────┼───────────┼────────────┼──────────┼───┤│015│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4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4││├───┼─────────┼─────────┼───────────┼────────────┼──────────┼───┤│016│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5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5││├───┼─────────┼─────────┼───────────┼────────────┼──────────┼───┤│017│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5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6││├───┼─────────┼─────────┼───────────┼────────────┼──────────┼───┤│018│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6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7││├───┼─────────┼─────────┼───────────┼────────────┼──────────┼───┤│019│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6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48││├───┼─────────┼─────────┼───────────┼────────────┼──────────┼───┤│020│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7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49││├───┼─────────┼─────────┼───────────┼────────────┼──────────┼───┤│021│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7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50││├───┼─────────┼─────────┼───────────┼────────────┼──────────┼───┤│022│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8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1││├───┼─────────┼─────────┼───────────┼────────────┼──────────┼───┤│023│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8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02││├───┼─────────┼─────────┼───────────┼────────────┼──────────┼───┤│024│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9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3││├───┼─────────┼─────────┼───────────┼────────────┼──────────┼───┤│025│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9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04││├───┼─────────┼─────────┼───────────┼────────────┼──────────┼───┤│026│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0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5││├───┼─────────┼─────────┼───────────┼────────────┼──────────┼───┤│027│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0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06││├───┼─────────┼─────────┼───────────┼────────────┼──────────┼───┤│028│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1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7││├───┼─────────┼─────────┼───────────┼────────────┼──────────┼───┤│029│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1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08││├───┼─────────┼─────────┼───────────┼────────────┼──────────┼───┤│030│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2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09││├───┼─────────┼─────────┼───────────┼────────────┼──────────┼───┤│031│97年7月5日│30,000元│98年12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0││├───┼─────────┼─────────┼───────────┼────────────┼──────────┼───┤│032│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1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1││├───┼─────────┼─────────┼───────────┼────────────┼──────────┼───┤│033│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1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2││├───┼─────────┼─────────┼───────────┼────────────┼──────────┼───┤│034│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2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3││├───┼─────────┼─────────┼───────────┼────────────┼──────────┼───┤│035│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2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4││├───┼─────────┼─────────┼───────────┼────────────┼──────────┼───┤│036│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3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5││├───┼─────────┼─────────┼───────────┼────────────┼──────────┼───┤│037│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4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7││├───┼─────────┼─────────┼───────────┼────────────┼──────────┼───┤│038│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4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8││├───┼─────────┼─────────┼───────────┼────────────┼──────────┼───┤│039│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5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19││├───┼─────────┼─────────┼───────────┼────────────┼──────────┼───┤│040│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5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20││├───┼─────────┼─────────┼───────────┼────────────┼──────────┼───┤│041│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6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21││├───┼─────────┼─────────┼───────────┼────────────┼──────────┼───┤│042│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6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22││├───┼─────────┼─────────┼───────────┼────────────┼──────────┼───┤│043│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7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23││├───┼─────────┼─────────┼───────────┼────────────┼──────────┼───┤│044│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7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24││├───┼─────────┼─────────┼───────────┼────────────┼──────────┼───┤│045│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8月5日│99年10月6日│686125││├───┼─────────┼─────────┼───────────┼────────────┼──────────┼───┤│046│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8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076││├───┼─────────┼─────────┼───────────┼────────────┼──────────┼───┤│047│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9月5日│99年10月6日│686077││├───┼─────────┼─────────┼───────────┼────────────┼──────────┼───┤│048│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9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078││├───┼─────────┼─────────┼───────────┼────────────┼──────────┼───┤│049│97年7月5日│15,000元│99年10月5日│99年10月6日│686079││├───┼─────────┼─────────┼───────────┼────────────┼──────────┼───┤│050│97年7月5日│30,000元│99年3月20日│99年10月6日│68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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