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共同連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淨重貳拾捌點玖伍公克沒收銷燬之及所得財物約新臺幣叁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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