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4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4174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未明示所請求之利息,是否請求利息?若是,請補提請求利息之法定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4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4174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權人未明示所請求之利息,是否請求利息?若是,請補提請求利息之法定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