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家訴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家訴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訴字第207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惠君 律師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添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5月27日
書記官楊慧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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