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4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4115號債權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借款債權約定之清償期為98年12月31日
,利息應自清償日屆至後起算,請更正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4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4115號債權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借款債權約定之清償期為98年12月31日
,利息應自清償日屆至後起算,請更正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