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智簡字第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智簡字第48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5185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甲○○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光碟拾片,均沒收。緩刑貳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部分: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遊戲軟體光碟10片,分別為如附表所示之公司依法享有著作權之遊戲軟體,上開公司著作依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及世界貿易組織(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TradeRelatedAspect
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ncludingTradeinCounterfeitGoods)之約定,均屬受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物,非經前揭擁有著作權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予以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詎其於99年3月間某日,在不詳地點,透過網際網路系統,以新臺幣(下同)2,000元代價,購買未經如附表所示公司等著作權人同意,由不詳之人所製作之上開10款遊戲光碟,供己玩樂。嗣於99年4月21日晚上9時35分許,明知上開遊戲光碟為侵害如附表所示公司著作權之非法重製光碟,復生散布之犯意,在彰化縣溪州鄉村市路○○巷○○號學校宿舍內,利用網際網路系統,以「00000000」帳號,登入「PChome露天拍賣」網站(網址: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00000000000000),刊登標題內容為「XBOX360旗艦版黑色120G」,並註明「X片:NBALIVE10.MLB2K10.忍者外傳2.魔兵驚天錄.蝙蝠俠阿卡漢療養院. 寶貝龍 傳奇.GTA4自由城的故事.異形戰場.三國無雙5連袂出擊.最後一戰ODST」等文字,販售XBOX360遊戲機,並附贈如附表所示非法遊戲光碟10片,供不特定之網路使用者瀏覽選購。嗣為警於99年4月23日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佯裝為買家購買,於同年月25日下午1時許,在約定之彰化縣彰化市○○路○號前,當場查獲前往現場交付商品而持有上開非法遊戲光碟之甲○○,並扣得上開非法遊戲光碟10片。
二、證據部分:㈠被告甲○○於警詢、偵訊時之自白。
㈡證人乙○○於警詢時之證述。
㈢臺北市保護智慧財產權交流協會99年5月11日鑑定書、檢視
報告書、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盜版遊戲光碟目錄表、盜版電腦程式著作光碟一覽表、公務電話紀錄表、刑事告訴狀及被侵害著作及權利相關證件清冊各1份、露天拍賣網頁列印資料3張、盜版遊戲照片10張、現場照片及扣案物照片共3張、員警職務報告2份,扣案之盜版遊戲光碟10片。
三、按散布係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為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2款定有明文。
是著作權法所稱之「散布」,係指現實占有著作原件或重製物之一方所為提供交易或流通之單方行為,既不須有相對之一方為承諾之意思表示,亦不以買賣雙方意思相互合致完成交易為必要。此與刑事特別法中所稱「販賣」行為,須以買受人確實基於購買目的進行交易,並與賣方之意思合致而完成特定物之交付,始能認為販賣行為既遂之情形有別。本案固由喬裝買家之員警基於破獲犯罪意思,而出面與被告進行交易,惟仍無礙於被告上揭散布犯罪之成立。是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前段、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被告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持有盜版遊戲光碟之低度行為,應為散布盜版遊戲光碟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以一散布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所示之公司等著作權人之著作權,均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至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雖記載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前段、第2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罪,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既已敘及被告散布之事實,足認上開罪名部分,顯係誤載,併予敘明。爰審酌被告明知本案扣案之10片遊戲光碟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竟意圖藉由在網路上以販賣XBOX360遊戲主機即贈送之方式散布本案盜版光碟,侵害他人著作權,確有不當,惟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致觸犯本案犯行,其經此教訓,當知謹慎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10片,均為被告犯本案所用之物,業經被告供認明確,均依著作權法第98條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書記官林嘉賢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附表:
┌──┬───────┬──────────┬────┐│編號│遊戲名稱│著作權人│備註│├──┼───────┼──────────┼────┤│1│真三國無雙│臺灣光榮公司│1片│││MULTIRAID│││││Special│││├──┼───────┼──────────┼────┤│2│自由城的故事│英國RockstarGames公│1片││││司││├──┼───────┼──────────┼────┤│3│異形戰場│美國SegaofAmerica│1片││││公司││├──┼───────┼──────────┼────┤│4│最後一戰│美國Microsoft公司│1片│├──┼───────┼──────────┼────┤│5│職棒大聯盟2K10│美國2KSports公司│1片│├──┼───────┼──────────┼────┤│6│NBALIVE10│美國EASports公司│1片│├──┼───────┼──────────┼────┤│7│忍者外傳2│美國Microsoft公司│1片│├──┼───────┼──────────┼────┤│8│魔兵驚天錄│日本SEGA公司│1片│├──┼───────┼──────────┼────┤│9│蝙蝠俠-阿卡漢│英國Eidos│1片│││療養院│Interactive公司││├──┼───────┼──────────┼────┤│10│寶貝龍傳奇│美國SIERRA公司│1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