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公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8年民公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公上字第1號上訴人美商博士聯合公司(DOCTOR’SASSOCIATESINC.)法定代理人甲000000000000000訴訟代理人 陳芳俞 律師
饒桂綾 律師被上訴人砂堡潛艇堡有限公司(原名:漢珩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原名 陳琮珩 )被上訴人盛邦國際潛艇堡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丙○○被上訴人利比拉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丙○○被上訴人尼希米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重宏 律師上開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上訴人砂堡潛艇堡有限公司及兼法定代理人乙○○(原名陳琮珩)公示送達。
理由上訴人美商博士聯合公司以被上訴人砂堡潛艇堡有限公司及兼法定代理人乙○○實際住居所不明,致本院通知書無法送達,而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對其公示送達,核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4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國成
法官蔡惠如法官陳忠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5日
書記官陳士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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