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易字第22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易字第222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耀輝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975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10年3月3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2法庭進行審理,該期日將進行卷證據提示及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萱穎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