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補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補字第55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與被告保證責任南投縣南投市信用合作社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座○○里鎮○○段○○○號及909號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民事庭法官黃綵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書記官林遠河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補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補字第55號原告甲○○上列原告與被告保證責任南投縣南投市信用合作社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座○○里鎮○○段○○○號及909號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民事庭法官黃綵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書記官林遠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