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85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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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8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被告乙○○
被告甲○○上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85號就本院97年桃交簡附民字第5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下午
2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卓立婷書記官伍幸怡通譯吳文彥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乙○○被告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參萬參仟玖佰參拾柒元,前開款項於原告業已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請領所得款項中扣除。
(二)兩造均撤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桃交簡字第一二五三號過失傷害刑事案件告訴。
(三)兩造關於本件車禍所生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4月28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伍幸怡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伍幸怡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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