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原告 李明蓉 被告 周竣祥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陳錦雯法官卓育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琬婷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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