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17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17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1793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北分行法定代理人丁○○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森利國際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乙○○、丙○○、甲○○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①得為本件請求之依據(按所附之借據影本,債權人應為第一商業銀行總行)。
②是否欲對債務人等請求連帶責任(按依請求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民事庭法官盧玉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書記官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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