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6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623號聲請人 謝鳳瓊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最新股票掛失函(原聲請狀附掛失函已逾5日辦理公示催告)過院參辦。
二、請具狀確認系爭股票之正確股票號碼為何(台端聲請狀附表未記載檢查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