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96號聲請人 林艾蓮 (即 林劉瑞珠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2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書記官陳惠娟┌─────────────────────────────┐│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51│├──┼────────────┼───────┼──┼──┤│000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75│├──┼────────────┼───────┼──┼──┤│000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67│├──┼────────────┼───────┼──┼──┤│000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73│├──┼────────────┼───────┼──┼──┤│0005│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439│├──┼────────────┼───────┼──┼──┤│0006│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61│├──┼────────────┼───────┼──┼──┤│0007│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144│├──┼────────────┼───────┼──┼──┤│0008│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66│├──┼────────────┼───────┼──┼──┤│0009│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