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裁聲字第84號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裁聲字第8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核定訴訟代理人酬金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裁聲字第84號聲請人 黃隆昌
黃巧麗 黃葉彩審 黃婕瑄 黃裔芳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黃銘洲
黃允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內政部間市地重劃事件,聲請核定訴訟代理人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上訴審訴訟代理人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侯東昇
法官江幸垠法官闕銘富法官楊得君法官沈應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書記官吳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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