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九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李文輝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B書記官楊福源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九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李文輝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B書記官楊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