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保險簡調字第1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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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高雄市新興區○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保險簡調字第15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丁○○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元整。給付方法
  :自九十八年十二月五日起,每月五日各給付聲請人伍仟元
  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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