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保險簡調字第1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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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高雄市新興區○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保險簡調字第15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丁○○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元整。給付方法
:自九十八年十二月五日起,每月五日各給付聲請人伍仟元
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