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丙○○
相 對 人 富山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下午3時2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調
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丁○○到
相對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戊○○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等二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萬元。給
付方式: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