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5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5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59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文雄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書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書記官林秀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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