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9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94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遠指定辯護人胡昇寶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葛永輝
法官陳彥志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書記官李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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