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36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3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簡上字第36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勇達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所為103年度審簡字第455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起訴書案號:10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65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上訴意旨略以:伊於犯後坦承犯行,對犯罪事實未有任何之掩飾,且已深表悔悟,伊本性非惡僅係一時糊塗誤觸法網,若因而入監服刑,無疑斷送前途,終身抱憾,實有情輕法重之憾,而原審量刑過重,請求予以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衡酌刑法第57條規定,從輕量刑云云。
二、本件經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審理結果,認原審以上訴人即被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而被告施用毒品前後非法持有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因而逕以簡易判決判處被告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另被告於本案遭扣案海洛因1包(驗餘毛重0.
218公克),係屬第一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又該裝載海洛因之包裝袋與海洛因並無法完全析離,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併諭知沒收銷燬之。至鑑驗所用之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諭知沒收銷燬。經核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量刑亦稱妥適,應予維持,並引用附件刑事簡易判決所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65號起訴書)。
三、按法官於有罪判決中,究應如何量處罪刑,為實體法賦予審理法官裁量之刑罰權事項,法官行使此項裁量權,自得依據個案情節,參諸刑法第57條所定各款犯罪情狀之規定,於該法定刑度範圍內,基於合義務性之裁量,量處被告罪刑;又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得自由裁量之事項,若其未有逾越法定刑之範圍,且亦非明顯違背正義者,即不得遽指為違法,又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且下級審法院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4號、85年度台上字第244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而原審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仍無法斷絕施用毒品惡習,顯見其意志力薄弱,又其施用毒品足以導致精神障礙、性格異常,甚至造成生命危險,戕害一己之身體健康,犯罪之手段、施用毒品之種類與次數,所生之危害程度,及其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本院因認原審量刑堪稱妥適。而被告雖執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然被告坦認犯行乙節,業經原審於量刑時審酌在案,業於前述,是被告再行執此,認原審量刑不當,自屬無稽。至被告雖另以,其應有刑法第59條之適用。惟按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此有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899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而本件被告前已因施用毒品而經觀察、勒戒,卻無法斷絕施用毒品惡習,再度施用毒品,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之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其犯行顯無宣告最低刑度猶嫌過重之情形,難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自無刑法第59條之適用。從而,上訴人提起本件上訴,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四、又本院前依被告之戶籍地「桃園縣八德市○○路○○○號」傳喚被告於民國103年11月10日上午11時30分進行審理程序,因不獲會晤其本人及其同居人,而於103年10月8日將該傳票之送達通知書,將其黏貼於被告住居所之門首,並將傳票寄存於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高明派出所以為送達;且被告亦未在監或在押,有本院送達證書、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等在卷可稽(見103年簡上字第362號卷第29頁、第31頁、第36頁),是上訴人業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於103年11月10日之審判期日到庭,爰不待其陳述,由檢察官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併此敘明。
本案經檢察官黃柏嘉到庭執行職務。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
8條、第371條、第373條,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蔣彥威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林佩諭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