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5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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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四三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音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複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即反訴原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呂麗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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