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6號原告BL000-H108015(真實姓名、住所均詳卷)被告 鐘振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紹銘
法官簡鈺昕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巧吟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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