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6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629號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昭如 (即 陳聖周 之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鎮區○○段○○○○○○○○○○號00000-000建號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