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繼字第8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繼字第8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繼字第867號聲請人 劉鳳平 法定代理人 楊秋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送達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康存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書記官洪筱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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