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9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9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96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孟炫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7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5至7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餘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請求檢察官就上開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本院即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為過失傷害、肇事逃逸、詐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質部分相同,部分迥異,依其所反映出之人格特性,並考量其所犯各罪之次數、犯罪情節、侵害法益,及責任非難程度及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6至7所示之罪則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2月等情形,兼衡以受刑人就本件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有上開調查表可參,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依限制加重原則,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黃品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楊子儀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無照駕車過失傷害罪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10年7月27日109年10月23日109年10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2735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45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4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豐簡字第613號110年度交訴字第245號110年度交訴字第245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30日110年12月6日110年12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豐簡字第613號110年度交訴字第245號110年度交訴字第24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28日111年1月4日111年1月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是是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執字第685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31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32號編號1至5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10年10月20日000年0月間起至同年10月23日110年10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51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9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337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中簡字第328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754號111年度訴字第493號判決日期111年2月24日112年1月16日112年11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中簡字第328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754號111年度訴字第493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3月29日112年4月10日112年12月5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是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243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917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647號編號1至5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6至7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7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10月30日110年11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3373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337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493號111年度訴字第493號判決日期112年11月9日112年11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493號111年度訴字第493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12月5日112年12月5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是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647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648號編號6至7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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