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家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字第28號原告 張國良 訴訟代理人 林錦輝 律師被告 劉張碧鳳
張哲維 張琬瑜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廷瑋 律師
劉哲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育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書記官李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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