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基簡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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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基簡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基簡字第1074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陳俐伃 被告 江金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書記官蕭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