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3號聲請人 陳玨 如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十日內,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及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規定:「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三、查聲請人於民國103年1月21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未據繳納聲請費,暨有如附表所示事項應補充說明,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葉靜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書記官何嘉倫附表:
┌──┬────────────────────────┐│項目│內容│├──┼────────────────────────┤│1│陳報聲請人目前「資產總額」及「債務總金額」,並請│││提出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其上須載明債權人姓名│││、住址、聯絡方式、個別積欠之債務金額、債務發生之│││原因;又聲請人因此累積債務,是否有奢侈浪費之情形│││?請一併說明之。│├──┼────────────────────────┤│2│承上,請按前開債權人數加上聲請人之總和,以每人10│││份,每份新臺幣(下同)34元計算,預納郵務送達費。│││例如:聲請人若有14位債權人,則須預納之郵務送達費│││即為(14+1)×10×34=5,100元。│├──┼────────────────────────┤│3│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而須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其債務?│├──┼────────────────────────┤│4│聲請人現是否有訴訟案件繫屬或受強制執行?如是,請│││陳報相關案號、案件繫屬之公文書影本及說明進行情形│││為何?│├──┼────────────────────────┤│5│陳報聲請人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製作之「債權│││人清冊」、「綜合信用報告表」到院。(注意:與第一│││項之債權人清冊不同)│├──┼────────────────────────┤│6│陳報聲請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7│聲請人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協商後,還款之情形為何?是│││否毀諾?毀諾之原因為何?無法繼續履行該清償方案之│││原因為何?│├──┼────────────────────────┤│8│請陳報聲請人自民國103年1月21日往前回溯二年之薪│││資所得狀況,須按任職公司名稱、任職期間、收入數額│││依序排列。│├──┼────────────────────────┤│9│陳報聲請人目前之工作情形,包括任職單位、地址、負│││責人姓名、每月工作日數、每日工作時數,以及每月可│││得收入總額;另檢附薪資單、薪資袋、薪資轉帳等收入│││證明文件。│├──┼────────────────────────┤│10│陳報聲請人近二年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11│陳報聲請人每月必要支出,並依「種類」、「原因」、│││「數額」說明之,倘支出項目屬聲請人整體家庭生活開│││銷或扶養費等,則應由聲請人與其他花費之人平均負擔│││提列;前開各項支出均應檢附相關單據為證,如有確實│││無法舉證者(例如:膳食花費、扶養費),則請說明其│││估算方式。│├──┼────────────────────────┤│12│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13│承上,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何?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14│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若並未領得該社會扶助,請說明原因│││何?│├──┼────────────────────────┤│15│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定開始更生之必要?│├──┼────────────────────────┤│16│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