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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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81號公訴人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富進上列上訴人因恐嚇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550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02年7月15日下午4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寧莉
法官蔡羽玄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傳穎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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