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簡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簡附民字第75號原告 陳欣妮 被告 楊濬寧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0年度簡字第147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梁義順
法官徐啓惟法官陳彥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書記官于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