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時效取得所有權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240號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陳秀禎 複代理人 吳碧娟 律師被上訴人 劉家榜 訴訟代理人 陳昭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時效取得所有權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高明發
法官王金龍法官李杭倫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書記官蔡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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