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232號原告 袁家偉 上列原告與被告 趙幼麵 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076,38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1,192元,扣除已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60,6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健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書記官鄧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