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02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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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0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02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2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妙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
書記官陳怡君┌───────────────────────────────────────────────────────┐│附表97年度除字第102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1│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2│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00││├───┼────────────┼─────────┼─────┼────┼────────┼────────┤│03│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452││├───┼────────────┼─────────┼─────┼────┼────────┼────────┤│04│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155││├───┼────────────┼─────────┼─────┼────┼────────┼────────┤│05│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170││├───┼────────────┼─────────┼─────┼────┼────────┼────────┤│07│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