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6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36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64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九十九年度執聲字第二六五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幫助詐欺取財等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幫助詐欺取財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9月2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高文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淑慧中華民國99年9月20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3月9日│97年2月23日│97年3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264號│偵字第2228、2601│偵字第2228、2601││││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740號│2570號│2570號││├────┼────────┼────────┼────────┤││判決│97.08.01│97.07.31│97.07.31│││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判決││2740號│2570號│2570號││├────┼────────┼────────┼────────┤││判決│97.08.25│97.08.25│97.08.25│││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3587號│字第13654號│字第13654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6月7日│97年7月20日│97年5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4479、4568│偵字第4479、4568│偵字第4009、4146│││號│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事實審││3788號│3788號│3755號││├────┼────────┼────────┼────────┤││判決│97.10.16│97.10.16│97.10.24│││日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上訴字第││判決││2910號│2910號│2853號││├────┼────────┼────────┼────────┤││判決│98.01.15│98.01.15│98.01.15│││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799號│字第1799號│字第1797號│└────────┴────────┴────────┴────────┘┌────────┬────────┬────────┬────────┐│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幫助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7年5月24日│97年7月5日│95年12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4009、4146│偵字第5007號│字第19831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98年度簡字第││事實審││3755號│4339號│1288號││├────┼────────┼────────┼────────┤││判決│97.10.24│97.12.09│99.06.28│││日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98年度簡字第││判決││2853號│4339號│1288號││├────┼────────┼────────┼────────┤││判決│98.01.15│98.01.05│99.07.26│││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797號│字第1075號│字第93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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