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字第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字第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土地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223號上訴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俊宏 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 律師被上訴人 杜明華 被上訴人 杜明俐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蘇清恭
法官羅心芳法官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書記官廖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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