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66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6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鄭豐林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統一發票捌張、粘貼於變造之「甲○○」身分證上之鄭豐林照片壹張及偽造之「甲○○」印章壹枚均沒收。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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