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建上更㈠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號上訴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歐嘉瑞 訴訟代理人 黃台芬 律師
何美蘭 律師 湯東穎 律師被上訴人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國輝 訴訟代理人 林大華 律師
張仁興 律師上1人複代理人 張倍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5月20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傅中樂
法官林玉珮法官賴淑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書記官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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