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43號聲請人 張廷堅 訴訟代理人 吳慈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季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書記官李慈容┌───────────────────────────┐│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2│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3│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04│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05│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599│├──┼──────────┼───────┼──┼──┤│0006│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386│├──┼──────────┼───────┼──┼──┤│0007│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996│├──┼──────────┼───────┼──┼──┤│0008│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97│└──┴──────────┴───────┴──┴──┘